AI大模型的输出:
跨国企业常利用跨国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的机制,通过在集团内设立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将产品或服务在这些公司之间进行内部定价交易,从而将利润在不同税率的国家间重新分配,以达到整体降低税负的目的。具体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不同税率优势:
跨国企业往往在不同国家设有子公司,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在低税国家设立研发、管理或分销中心,把更多的利润集中到这些地区,同时在高税率国家的生产或销售部门通过内部转让降低账面利润。例如,一家跨国公司可以将核心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转移至低税国家所在的子公司,然后让全球其他子公司以较高的使用费或许可费购买这些无形资产,因而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区。
2. 定价操控和内部交易:
在内部产品交易过程中,跨国企业可人为设定产品或服务的内部(转让)价格。比如,一个生产单元在高税国家生产原材料,而销售单元在低税国家销售成品,企业可将产品内部价格定得较低,使得生产部门的利润减少、销售部门的利润增加。反之,也可以通过抬高转让价格在销售前端虚增利润,从而使高利润部分出现在低税区。这样做的结果是整体集团利润在全球范围内按照税负优势得到有意识的重新分配。
3. 利用定价灵活性和复杂性:
由于市场价格、成本要素、定价方法等因素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在判断跨国企业是否采取了真实的市场定价(arms-length principle)时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跨国企业往往利用这一点,采用内部审核、合同安排和估值模型等手段,给内部定价提供合理性解释,但实际上定价水平已偏离了独立市场交易价格。这样,企业便可以在边缘地带操作,达成避税的效果。
4. 税收协定和监管套利:
跨国企业还可能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监管差异,选择在监管较为宽松的司法管辖区或避税天堂进行内部交易和利润存放,从而使部分利润不被或少被高税国家征收税款。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利用转让定价操控产品价格进行避税的方式虽然在国际贸易中的确存在,但随着各国税务机关对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的重视以及《经合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推进,相关的监管措施和信息交换机制正不断加强。各国纷纷出台更严格的转让定价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更详尽的内部定价文档,并对不符合市场价格原则的交易进行税收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这种跨国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谨慎评估监管风险,避免因价格操控被追缴税款及支付罚款。